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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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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如下:

(一)国家法定假日(元旦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三天小长假及春节、国庆节七天长假)收费标准为:

1、停放4小时以内(含4小时):小型车:15元/次;大型车:30元/次。

2、停放4小时以上:小型车:30元/次;大型车:40元/次。

(二)全年除上述法定假日外的其他时间停车场收费标准为:

1、停放4小时以内(含4小时):小型车:10元/次; 大型车:20元/次。

2、停放4小时以上:小型车:20元/次;大型车:30元/次。

自2016年4月20日公告之日起执行。特此公告!

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

2016年4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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